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法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锁定8种行为

来源: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2/5/28 18:10:31

    本报太原5月27日讯(记者 张剑雯)这8种行为是: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建设单位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