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法纪才能禁止“官商两栖”
来源: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2/6/5 9:58:27
从1984年起,我国关于禁止党政官员经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的各类规定可谓不少。然而,据媒体报道,浙江省桐庐县就有这样一家企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一家主体经营性企业,但是它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和监事等职务,分别由当地政府部门的财政局局长、原县政府办副主任、发改局局长、建设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监察局副局长等政府公职人员兼任。
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兼任企业领导是一个常识,就像裁判员不能同时为运动员一样。桐庐各政府部门负责人扎堆国资公司,身兼要职。从动机上看,无非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该公司的核心业务涵盖水务、交通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旧城改造与安置房建设、电站运营、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等,在桐庐绝对是“霸主”地位。那些兼任公司领导的政府官员两头“通吃”,而且“吃”得有滋有味。
政企分家,是盘活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而党政官员到企业兼职,已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据说在发达国家,不但官员不能在企业兼职,甚至还有回避制度,如果政府部门的亲属从事某项商业活动,需要告知社会公众。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更当借鉴。
笔者以为,有违规违纪现象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有法不依。要想杜绝“政企合一”,关键是要加强制度性监督,加大对于违法地方及官员的惩处力度。 很难想象,在特首乘坐一趟游艇都会被公众揪住不放的香港,有哪位公职人员敢于“官商两栖”。遗憾的是,尽管政府再三禁止,我们的官员却鲜有因此丢官罢爵的。如此“高举轻放式”问责,有谁还会敬法、畏法?郭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