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国税局构筑虚抵发票封锁线
来源: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2/10/12 10:46:31
本报讯 今年以来,清徐县国税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求证的基础上,出台了 《清徐县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在上位法允许的范围内对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条件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其核心内容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单笔价税合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货款结算。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货款结算的,其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全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采取银行承兑结算方式结算货款的,必须按规定背书,对未背书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全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该政策的出台,将和正在执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清徐县国家税务局成品油购销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等文件形成一套完整链条,构成对虚抵进项税行为的严密封锁线。 (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