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中下旬起,“延边公路”股价持续飙升。2006年6月5日,延边公路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该公司上市。9月11日,延边公路披露了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等人涉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于2007年5月将其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
据司法机关调查认定,2006年2月至5月期间,董正青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运作,他将这一内幕信息告知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于2月23日至10月18日之间共投入7000多万元,累计买入延边公路A股1450多万股,卖出后获取盈利5000多万元,事后将本金和盈利合计1.2个多亿元提现。同年5月,董正青将广发证券拟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消息泄露给其同学赵书亚,后者筹集资金200万元,累计买入延边公路49万股,卖出后获取盈利100多万元。
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案,是中国证监会2006年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 “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9年1月和3月对该案作出一、二审判决,认定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弟董德伟及其同学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年9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和100万元,其违法所得2284万余元和100万元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郑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