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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购房遇新政受卡 北京现涉“新国五条”首案

来源: 作者:李京益 发布时间:2013/4/11 9:09:48

    签合同买房并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因卖房人拒绝办理过户和网签手续,导致3月底北京市“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单身的李女士不具备买房资格。

    为此,李女士将卖房人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房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28万元首付款,并双倍返还4万元定金。近日,丰台法院通报受理此案。据悉,这是“新国五条”出台以来,该市首例涉“新国五条”房屋买卖合同案件。

    李女士起诉称,2013年1月27日,她和张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李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张先生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由她再支付150万元,其余房款于2013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李女士称,该约定达成后,她按照约定凑齐了剩余款项,张先生却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也拒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资格。

    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28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律师说法

    据了解,李女士1月底购买的张先生的房子是自己的第二套住房。由于张先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遇到“新国五条”出台,李女士是否失去了购房资格呢?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卢明生律师认为,网签只是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管理的一种形式,并不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必要程序,只要李女士支付了定金,那么说明房屋买卖已经进行。

    卢律师认为,李女士的情况不应该适用“新国五条”的限制。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