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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严查违法排污行为违法排污企业监督不力者将被追责

来源: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3/5/13 9:25:04

    本报太原5月12日讯(记者 张剑雯)据记者了解,太原市将在全市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社会各界举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可拨打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12345或太原市环保局举报热线12369。

    太原市政府要求环保、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机构,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予以取缔。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土、城乡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工建设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在30日内自行拆除,并由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城乡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对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

    太原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监督管理职责,杜绝辖区内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从2014年起,辖区内出现违法排污企业的,依法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