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消费者对王老吉凉茶口味发生变化提起诉讼。该案因消费者首次针对饮料口味变化而维权,从而成为全国首例“口味维权”诉讼案,也成为来自食品消费行业人士和法律专家的热议对象,甚至作为探讨进一步提高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点案例。
从今年2月至今,家住山东济南的刘先生和辽宁沈阳的吴女士,分别在当地超市购买了红罐王老吉凉茶,之后发现口感味道与之前完全不同,并先后以虚假宣传为由将生产者广药集团下属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正宗凉茶王老吉从未更名”、“180余年独家秘方传承”等外包装上的不实广告语等导致的错误购买损失。据了解,从1996年到2012年的17年间,红罐王老吉的生产者一直是加多宝集团,而在商标租赁使用权被广药集团收回后,广药集团才开始生产红罐王老吉,迄今只有一年。两位消费者认为,很多人并不知晓双方具体的历史渊源。而广药生产的红罐王老吉,未对此事实作出明显提示,违背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精神。
上海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张祖建表示,“口味维权”早已有之,在1985年轰动美国的可口可乐更改配方事件中,有近5万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喜欢新配方,最终迫使该公司在继续使用新配方的同时,重新启用了原来的传统配方。现在仅有两名消费者提出王老吉凉茶口味发生了变化,尚不具备广泛的代表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江平指出,口味是产品质量构成因素之一,取决于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生产环境等多种因素。如果味道发生了变化应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涉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口味是客观属性和主观感受两者合二为一的产物,也具有社会公认的评判标准,可以通过第三方监控、抽样调查等方式方法鉴别出来,作为法律依据”。
(据《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