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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作者:李京益 发布时间:2013/7/15 9:56:47

    本报太原7月14日讯(记者樊晋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鲜乳质量安全一直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为了进一步推动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省农业厅近日下文,进一步开展全省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生鲜乳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肩负的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山西省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奶畜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的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健全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措施,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部门间沟通和协调,严格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强化违禁物质监测与监督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具体要求,6-7月份,以各县开展自查为重点,加强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县级农牧部门要按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体系”,依据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与判定标准,对辖区内的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实施全覆盖自查并评分,开展隐患排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核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运输、一证多用套用、无证无交接单收购运输,以及在中转站转运、跨省运输、拼车装运、长途贩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以查促改,加快推进收购站和运输车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重点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生鲜乳化验检测、各项记录单据备案、制冷储存设备和挤奶器械维护、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整改提高。特别是对不合格生鲜乳的监督检查和处置管理,要建立报告制度。对不合格生鲜乳,经检测确认后,要在当地畜牧部门监督下销毁或采取其他无害化措施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要严防自查走过场,将自查自纠与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有机结合,真实填写检查记录、查处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

    8-9月份,开展市际间交叉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里将根据全省农产品专项整治部署与各市自查上报情况,以随机抽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名单的方式,统筹安排市际间交叉检查。各检查组在现场检查评分的同时,按照当地奶站、运输车数量的10%抽取样品,统一报送省里确定的有资质的化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5项违禁添加物。各市异地交叉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要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厅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市、县级农牧部门要协助完成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任务(其中5%-10%的抽检对象由农业部奶办指定)。各检查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将监测、查处信息及时通报当地管理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10-11月份,省厅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并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省级农牧部门依据市际间检查发现的问题,督查重点区域、重点县的整改落实情况。在奶牛养殖重点区域召开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暨现场观摩会。按照专项整治目标要求,根据全年自查、交叉检查、督查、抽检、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等信息,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现场观摩“标准化管理示范站”,交流经验,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奶业法律法规、奶牛标准化养殖、良种补贴、生产性能测定、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等项目,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生产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