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8日讯(记者雷清明)从即日起,省检察院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专项检查,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水平。
此次的检查范围包括,全省检察机关自侦部门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内容包括:立案的情况;立案后撤案的情况;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市级院管辖的案件交基层院办理的情况;立案后不起诉的情况;立案后判处免刑、缓刑的情况;立案后至今无处理结果的情况。
重点是检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定性不准、违法管辖;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追求办案数量而忽视案件质量;单纯办案不注重效果;办人情案、关系案;插手经济纠纷、随意采取刑事措施;侦查活动违规、违法以及未经批准撤案、不诉、改变强制措施等问题。
省检察院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将汇总各市、分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并进行通报,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