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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团购不开发票成业内“潜规则”律师认为商家不能以此为由作为拒开发票理由

来源: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3/9/3 10:45:10

    “对不起,您是团购的,我们开不了发票。”丁女士用餐后索要发票却吃了个“闭门羹”。“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作为“团购达人”的丁女士,时常参团消费,但几次下来,她向商家索要发票从未成功。根据调查,餐饮团购几乎成了商家逃税的“灰色地带”,多数消费者想开发票却被商家“打了马虎眼”。

    满座网、拉手网、美团网等十家团购网站客服人员都表示,不负责开发票,是否能开发票应该由商家定。团购本来就已经是让利了,再开发票就该赔钱了,希望消费理解。

    餐饮团购的发票应该由谁来开?对此,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如果团购网站先向产品生产商和实际服务提供者购买,然后再销售给消费者,那它相当于零售商,当然要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发票应该由网站来开。“如果只是作为信息平台提供餐饮团购信息,那团购的质量责任应由实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商户承担,也应该由商户开具发票。”

    邱宝昌认为,团购促销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商家不能以此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维权工具。一旦因为商品质量问题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缺失导致一些纠纷,发票的证明效力将远远大于小票或者普通开具的收条,能够客观证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关系。”(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