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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依法保护 中医药“老字号”

来源: 作者:李京益 发布时间:2013/10/10 10:21:22

    本报太原10月9日讯(记者 贠娟绸)近日,《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该《条例》明确,我省将对中医药“老字号”进行重点保护。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1日起施行。

    我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中医药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同时,我省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

    对于不适宜公开的工艺和方法等,可以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中医药秘方、经验方、专利技术和其他科研成果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转让或者许可使用,也可以作价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