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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678万元公款为己有 江苏滨海一公司负责人被逮捕

来源: 作者:李京益 发布时间:2013/10/25 10:43:28

    日前,江苏省滨海警方对一名据678万元公款为己有的公司负责人陈XX宣布执行逮捕。经查:2012年3月,江苏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陈XX(男、47岁、宜兴人)以公司名义私自与地方上的X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截止当年6月,陈XX向该开发公司分期借款累计678万元现金,事发至今1年多,陈XX与所在公司一直未履行任何财务入账手续,并将公司这笔600余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尽情挥霍消费。


 案发后陈某潜逃在外,被滨海警方于本月前抓获。面对铁窗,陈某顿足捶胸,要哭无泪,悔不当初。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公安局  

(来源 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