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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法院“四项举措”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成效显著

来源: 作者:李京益 发布时间:2013/10/28 15:52:55

    近年来,如皋法院坚持把促进和谐的官民关系作为行政行政审判工作的重心,紧抓行政审判第一要务,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在"2+X"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有效化解涉诉行政争议,钝化官民矛盾。实现了全市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率、行政案件协调成功率、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的"三提升",行政诉讼发案率、行政机关败诉率、涉诉行政诉讼申诉上访率"三下降"的显著成效。


  强化内外联动,提升重大行政争议预警效能。重视分析研判,该院与市政府法制办探索建立重大行政争议预警机制,并以文件的形式予以下发。对于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案情专报,提示行政机关加以改进,降低诉讼风险,同时通过对个别部门、个别地区已经发生的重大行政争议、涉众型行政争议的研究,分析案发原因,形成书面的材料进行上报,对于其他行政机关起到警示作用,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有效发挥审判信息的警示性预警功能,强化了对行政、司法前沿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行政司法前沿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报送行政机关,赢得了行政机关的一致好评,有效弥补裁判力量单一的问题。2012年以来向全市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6份,案情专报10份,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


  依托党委政府,提升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效能。坚持诉前前置调处,设立行政争议诉前调处办公室,将诉前协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先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2012年以来诉前协调成功率达到了30%以上。坚持诉中联动调处。健全重大案件联动协调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加强法院、政府法制办、大调解中心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优势,寻求高效、便捷的行政纠纷化解方式。2012年以来该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79件,撤诉127件,撤诉率高达70.95%。坚持诉后跟踪调处。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信访稳控机制,对判后上访、上诉、进行网络炒作以及涉及拆迁类案件的当事人,联手涉案行政机关及时跟进,准确把握涉诉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强化法律释名工作,进行多元化解,坚持协调工作不懈怠,力争做到息诉罢访。


  化解阵地前移,提升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效能。主动将工作重心前移,针对部分起诉镇政府、村委会建房审批的行政案件深入涉诉当事人家中进行实地查看情况,并就地组织行政机关与涉诉当事人进行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司法服务意识,注重行政执法培训。自2010年以来针对全市行政执法机构先后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2次,举行行政执法与联席会议7次,及时分析行政机关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成讼比例。建立行政协调定期反馈制度。主动联系行政机关、社区、街道办、基层调解组织,加强工作指导、推广化解行政争议的经验做法,积极构建基层预防化解网络格局,遇有行政纠纷及时立案、就地调处,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化解官民矛盾。建立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制度。针对行政审判工作动态,定期向党委、人大通报行政审判运行态势和非诉案件工作专项报告,进一步规范行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服务于党委领导的决策。


  注重实效化解,突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绩。实行重要信息抄告制度,对行政诉讼案件,除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书"等诉讼材料外,及时将立案、开庭重要信息抄送市法制办等部门,并设立专门台帐如实登记行政负责人应诉及参与案件化解情况,定情将结果向市法制办报送。建立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将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探讨改进思路,同时强化行政负责人应诉实效,加强应诉培训和沟通联系,积极扭转行政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数实效"。建立重大案件旁听庭审制度。选取典型案件,邀请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组织全市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形成"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的良性循环。2011年至今先后有市人保局、市公安局等8位一把手出庭应诉,完成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导向型向事务性的转变。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法院

(来源 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