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它是一部综合法,是旅游产业的促进法,旅游经济合同法,旅游业内的规范法,更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的保障法。为落实《旅游法》的顺利实施,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贯彻落实《旅游法》实施会上,省旅游局作为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宣传、贯彻《旅游法》。
——每年的10月份,省旅游局确定为“全省贯彻落实《旅游法》宣传月”,这一个月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立体宣传。尤其是在今年的宣传月活动,以市或旅游重点县为单位,分期分批对市、县旅游部门、各旅行社、各景区景点和旅游饭店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一个旅游从业人员都能够准确把握《旅游法》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观念和意识。各市旅游局要根据全行业全员培训的要求,在前一段宣传培训基础上,对下段《旅游法》宣传月培训作出认真安排。要通过《旅游法》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全行业学习《旅游法》、贯彻《旅游法》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要运用各种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旅游法》的宣传面、知晓面。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旅游法》进社区、《旅游法》进景区”活动,让广大旅游者了解、明确自己在参与旅游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积极倡导《旅游法》有关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的规定,广泛散发《文明旅游行为指南》、《旅游者主要权利和义务》,使遵守文明旅游规则成为广大旅游者的共识和行为准则。三是要通过正面宣传提振市场信心。在当前,特别要及时、正式回应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关于《旅游法》的实施而导致线路产品涨价、限制购物、限制游客旅游活动等的议论。通过品质旅游产品的营销,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良好氛围。
——按照《旅游法》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旅游法”施行的综合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旅游投诉、受理、转办机制。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就是要成立综合协调领导组,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单一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问题,处理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综合事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就是要按照《旅游法》要求,逐步形成以旅游部门执法队伍为主、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市场管理合力,使旅游执法工作适应旅游市场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受理、转办机制,就是要完善部门间的投诉、受理、转办、处理机制,确保游客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人管。
——不断强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执行《旅游法》的主体作用。从10月1日起,所有的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旅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旅行社要遵照《旅游法》及国家和省旅游局的条款界定开展业务,不得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不得零负团费组织旅游,不得组织游客参加指定购物场所购物,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借口游客自愿组织游客参加自费旅游项目,不得获取回扣、小费等非法收入。省旅游局要求全省各旅行社要有清醒认识,一定要从产品报价入手,走规范发展道路。省、市旅游局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旅游购物店、旅游娱乐场所等要规范经营,严禁商业贿赂。目前,一些旅行社、购物店等企业以及导游、领队人员还存在等待观望现象,还在变通应付甚至顶风试法,对此必须端正思维,转变到合法依规的道路上来。景区景点要加强门票管理、流量管理、安全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旅游部门要以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态度和决心,整合力量,重拳出击,抓住《旅游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力量,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利益的不法行为。要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检查惩处力度,使广大游客感受到旅游法实施后的明显变化。并要下决心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和人员,集中查处一批侵害游客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社会反响恶劣的案件,各级旅游部门要及时向媒体通气、通报。
——根据《旅游法》规定,不断提高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主要是: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主要的旅游城市、公共交通场所和景区景点建立和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完善游客集散中心,完善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咨询服务和应急救援。
“我省旅游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全省旅游行业要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产业的决策,认真组织实施美丽山西休闲游,增强信心,努力创新,促进全省旅游产业转型跨越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旅游局局长冯建平说。
本报记者 栗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