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21日讯(记者 雷清明 通讯员 姜赟)为让患者相信其真实性,徐某和郑某虚构了“山西太原旭日堂中医研究院”的名称,并利用互联网“百度”网页搜索进行虚假宣传;为了逃避打击,他们冒用叶某、贾某(患者)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并让患者向其指定账户打款,然后再通过物流将假药发送到患者手中,销售的假药范围涉及河南、河北、山东、福建等地。这是11月20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制造销售假药案。
在抓捕徐某和郑某时,在其暂住的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卫校(租用房内)查获已经做好的“奇天哮喘丸”成品585瓶、“百草清服康”成品448瓶、胶囊成品50000粒、药粉350斤、空胶囊5.3万个、空胶囊瓶4300个、商标标签41200个、包装盒15700个、邮件包装箱5390个、宣传册4350本、用于假药的工具胶囊手工充填板2套、胶囊手工计数板1个,封口机、打印机各一台,以及进行虚假宣传使用的信誉卡、跟踪服务卡、说明书等,还有徐某销售假药的记录13册。经山西省食药监督局对查获的假药成品进行鉴定,依法认定徐某和郑某非法生产的“奇天哮喘丸”和“百草清服康”为假药。
据介绍,2007年年底,徐某伙同郑某来到太原,在新生里小区及东岗路小区(租用房内)非法生产假药。2013年4月,徐某、郑某转移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卫校(租用房内)生产假药。首先他们购买散装药进行加工,从闫某(河北石家庄人)处购买大量甘草片以及各类消炎药,用钢磨混合中草药自行配制药粉;其次,还从“眼镜”(真实身份不详)处购进自行配制的药粉,以及空胶囊、空塑料瓶、加工胶囊工具,又在太原市并州路一家广告公司(已拆)制作了包装盒、商品标签等,最后标为“奇天哮喘丸”、“百草清服康”、“生物华康素”等三种假药,其中“奇天哮喘丸”以每疗程(4瓶)240元左右的价格售出,“百草清服康”、“生物华康素”以800元左右的价格售出。
郑某于2010年10月间,多次以每盒10元的价格将与徐某共同生产的400盒“奇天哮喘丸”销售给无证经营诊所的徐某某,徐某某在明知为假药的情况下,又以15-20元的价格销售给闫某和李某(患者)。
2013年5月15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徐某某的诊所检查时查获未销售的假药“奇天哮喘丸”199盒,经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依法认定标示内蒙古奇天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天哮喘丸’为假药的函”证实,徐某某销售的“奇天哮喘丸”应认定为假药。
2013年9月29日,徐某、郑某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徐某某被指控犯非法行医罪,并提起公诉,现已被迎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郑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徐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对此,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特别提示,买药一定要到正规的药店,绝不能贪图便宜、方便,仅靠接个电话就通过物流的方式进行药品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