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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

来源: 作者:李京益 发布时间:2013/11/27 15:19:19

    本报太原11月26日讯(记者 贠娟绸)今年,我省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以及其基本资料予以封存。这是记者今天从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丁国华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建议。建议提出,因为有犯罪前科,许多未成年人面临无法升学、就业、参军的困境,久而久之便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心态,极不利于回归社会,甚至再次走向犯罪道路。

    为办理和落实好这一建议,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和11个市级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部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内容包括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以及其基本资料予以封存;人民检察院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等等。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实施办法》(法院建议稿)。办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对决定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档案材料,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未经规定的审批程序,禁止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查阅、复制、摘抄纸质或电子档案。

    这一办法现正在征求有关方面对该实施办法的意见,待酝酿成熟将正式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