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12日讯(记者 雷清明)如何从根本上把全省检察队伍带好,将9000多名检察干警身上固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出来?如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天下午,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并组织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努力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介绍说,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就是要促使每个检察人员的一言一行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减少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打破检察机关的神秘感,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我省50%以上的检察干警成为“阳光检察官”,60%以上的检察院、处(科)室成为“阳光检察集体”,全省一半以上县级检察院实现“阳光检察业务”。
据了解,“阳光检察”工程包含“争做阳光检察官”、“争创阳光检察集体”、“推广阳光检察业务”三个方面的内容。“阳光检察官”的总要求是:公正执法,公开透明,文明规范;光明磊落,心怀坦荡,诚实可靠,恪尽职守;遵规守纪,不以权谋私,不暗箱操作,不搞阳奉阴违;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阳光检察集体”的总要求是:坚强有力、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形象良好。要有一个团结战斗、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要有一支执法公正、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要有一个机制完善、管理严格、高效运转的工作秩序;“阳光检察业务”的总要求是:执法严格、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群众满意。要公开透明执法办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保障检察权正确运行的制度机制;要做到阳光执法,把严格执法与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