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锦江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起诉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律师曹毅为其免费代理诉讼。省高院透露,此前全省还没有类似案例。
何小姐说,最高法院前几天才作出表态,可这家火锅店还放这样的告示牌,并收了她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这让她越想越想不通,何小姐决定将这家火锅店告上法院,“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希望通过起诉能改变这种现象。”
曹毅律师解释,此前最高法院相关法官明确表态,“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曹毅认为,“码头故事”火锅店的“谢绝自带酒水”属于上述霸王条款,收取开瓶费是变相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费50元,也属于“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范畴。
对于最高法院的表态,火锅店李经理称自己没有听说。他还诉苦说,现在的火锅店都是薄利经营,他们这家店,锅底30元,还不够成本价,个别月份还是亏损的。另外,顾客自带酒水,他们还有一个担忧,现在外面的酒水不排除有假货,顾客一旦在店里出了问题,店家也怕承担责任。
(据《成都商报》 孙兆云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