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1日讯(记者 贠娟绸)从7月开始,在太原市,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两倍的人员,均可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今天,《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条例》规定,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当地政府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人员,都是法律援助的对象。同时,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公民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提起公益诉讼、因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标准限制。
《条例》还明确了法律援助范围,涉及13个方面,具体为:请求刑事辩护、代理及其他法律帮助;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社会保险金;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侵权赔偿;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权利;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损害赔偿;办理公证事项;办理司法鉴定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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