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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用户申诉热点有哪些?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王龙飞 发布时间:2014/4/28 9:11:51

服务质量、资费争议、通信质量三大问题成为今年一季度我省电信用户申诉的热点。据省通信管理局通报,一季度涉及服务质量方面的33件,居第一位,申诉量比上季度72件减少了39件,占有理由申诉的55%;涉及资费争议方面20件,申诉量比上季度37件减少了17件,占有理由申诉的33.33%;涉及通信质量方面7件,申诉量与上季度相同,占有理由申诉的11.67%。4月25日,省通信管理局曝光了5起典型申诉案件。

案例一:代理商擅自办理补卡业务,涉嫌违规

消费者反映:今年3月1日,他发现代办营业厅将自己正在使用的手机办理了补卡业务。

省通信管理局经调查,认为消费者反映属实,代办人员未经用户同意,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在用户手机卡内还有5000元话费的情况下,将手机办理补卡业务。责令企业将原号码补还给原用户,向用户道歉,并为用户预存话费作为补偿。

省通信管理局认为,此案例企业存在以下问题:对代理商管理不到位,代理渠道制度不健全,个别代理商缺乏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违规操作,擅自将用户手机吉祥号码办理补卡业务,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要求企业加强对代办渠道的管理,加大对代理商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力度,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堵塞漏洞,规范代理渠道的经营服务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案例二:用户不知情,被订制炫铃业务4年

消费者反映:他使用的手机不知情被订制炫铃业务4年。2010年3月8日用户办理手机入网业务时,按公司政策,3G新入网需开通包年炫铃业务,但到期后,未征求用户意见擅自为用户续订业务并扣费至今。省通信管理局给出的处理结果是,企业为用户双倍退还4年的包年炫铃费用,向用户表示歉意。

省通信管理局认为,此案例企业存在以下问题:未征求用户意见,擅自为用户开通业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要求企业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对电信业务推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员工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案例三:提供信息有误,用户对其服务有质疑

消费者反映:2013年10月29日,客户经理为用户李先生办理融合业务时,误将机主马先生的固话与机主李先生的手机提供给营业员,造成用户马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固话上捆绑了一部手机号。调查属实后,省通信管理局要求企业为用户取消捆绑在固话上的手机号码,向用户表示歉意。

省通信管理局认为,此案例企业存在以下问题:客户经理责任心不强,为用户服务时将错误信息提供给营业人员,营业人员办理业务时也未严格把关,造成用户不知情在固话上捆绑了手机号,引起用户对企业服务质疑。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增强员工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完善操作流程,强化稽核工作,及时纠正差错,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案例四:不知情被更改为2M宽带,费用按4M收

消费者反映:使用的4M宽带不知情被更改为2M宽带,但费用按4M收取,对此服务不满,遂进行了投诉。但企业认为,该用户于2011年3月29日在营业厅办理了宽带续费业务4M(1500元/3年),因用户驻地主干电缆老化,宽带速率无法达到4M,2011年9月27日,维修人员上门将此情况告知该家人(当时用户不在家),随后家人给营业厅打电话让改为2M,故翼城中心营业厅营业员为用户办理了2M(1350元/3年)资费,但用户坚持当时未打电话,企业也未能提供用户给营业厅打电话和为用户退差额的相关证据。

经调解,企业愿为用户退还差额150元,但用户坚持为其免费提供3年的宽带服务,企业与用户的处理结果未能达成一致,对用户提出的要求,因国家没有相关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建议用户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省通信管理局认为,此案例企业存在以下问题:管理不到位,用户申诉后不能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无差错,用户投诉后未妥善处理,造成用户申诉。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各项工作规定和流程,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增强员工服务意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未经本人同意,擅自订制增值业务并扣费

消费者反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订制增值业务并扣费。省通信管理局发现,信息服务商于2012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营销方式为用户定制的10656114100“教育导航”业务,为6元/月。营销人员电话营销时对业务功能和资费优惠解释得非常清楚,但对要收取的包月业务费语速快且含糊不清,造成用户对订制的业务和扣费不认可。省通信管理局要求企业为用户取消订制的业务,并退还用户所扣费用。

省通信管理局认为,被投诉企业对信息服务商管理不到位,信息服务商电话营销行为不规范,诱导用户使用业务,未经用户明确同意,给用户强行订制信息服务并扣费,违反了《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要求企业加强对信息服务商的管理,规范业务推广和宣传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龙飞

责编 李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