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铲除非法违法采矿“毒瘤”
来源:
作者:姜舒婷
发布时间:2012/4/27 10:10:16
本报讯 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坚决铲除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非法违法采矿“毒瘤”。翌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在会上要求,举力铲除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稳定好转。随之,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联合启动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以纪律手段促使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职到位,以法律手段确保违法行为有效制止和查处到位。4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建功曾亲笔致信全省涉矿县(市、区)长,提出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形势要有清醒认识,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要高度重视。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持了基本稳定。但是,近期一些地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特别是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现象又死灰复燃。《通知》指出,非法违法采矿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而且浪费了资源、流失了资产、破坏了环境、滋生了腐败,造成的安全隐患还将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我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和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取得的良好形势,不利于我省综改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和全省的转型跨越发展。
《通知》明确,此次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内容主要为五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违法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二是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行为。要求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依法查处取缔。三是从严规范露天煤矿采矿秩序。对全省核准的露天煤矿进行排查,没有申领长期采矿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四是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将对所有的有证矿山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五是严格关闭标准,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严防擅自打开关闭矿井盗采资源、偷盗设备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通知》强调,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打击非法采矿的责任主体,必须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国土、监察、公安、煤炭、煤监、安监、环保、工商、人社、电力、铁路、运销等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部门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强大舆论氛围。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以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各地开展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察指导,督促市、县、乡三级政府切实落实矿产开发秩序的监管责任。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将约谈有关主要领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王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