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太原市召开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论证会。与会专家对《办法》中的土地储备工作重点、建立土地储备金制度等问题展开研讨。
土地储备,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太原市原有的《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是2001年3月27日发布并实施的。施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该《办法》对加强和规范全市土地储备工作,保障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十多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和政策,尤其是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土地储备工作体制与部门职责分工、土地储备体系建设、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太原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储备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要求,急需修改完善,有必要在修订原《办法》时对县(市、区)及开发区的土地储备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
会上,专家对“土地储备实施计划管理”达成共识,即年度储备土地需依计划而行,计划的制定既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太原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还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范围内,依据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储备量。土地储备实施计划管理将使储备工作紧密结合太原市经济建设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力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大幅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杨耀 张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