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清徐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健全机构,制定“三案”。该局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案”。健全机构,落实抢险救灾队伍,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长效机制建设,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体制。
落实三查,警示预警。认真完成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推进地质灾害“三查”工作达到常态化、制度化,使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监测,地质灾害险情早研判、早报告、早安排、早部署、早处置。建立规范统一的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增设避险路线和避灾场所标志,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保护警示标志,破损、遗失的及时进行补设。
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管理综合台账,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理位置、规模大小、成因类型、威胁对象、危害对象等信息一目了然。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汛前将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发放到位。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24小时随时待命,确保通信畅通,为地灾防治争取最佳应急处置时间,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求各乡镇健全各项制度,如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制度、地质灾害检查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雨中和雨后信息反馈制度。
筹措资金,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各乡镇、县财政、民政等部门要筹措资金,储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抢险、避灾和救治工作提供资金和物资保障,公安、电力、武警、通信等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为政府防灾减灾制定保障措施并落到实处。
推行网格化管理,积极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强化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建设,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群防群测员短信预警全覆盖,重要隐患点周边群众避险信号全明白。普及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设备,重要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接到灾险情报告或发现地质灾害发生迹象,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进行应急调查、第一时间组织避险抢险、第一时间应急处置。
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和新修订的《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深刻领会内容、要求,充分结合“地球日”、“土地日”、“防震减灾日”搞好宣传。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向农村发放地质灾害宣传画,指导农民防范地质灾害,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牛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