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一五”期间,高平市国土资源局始终严格规范征地行为,在保证建设用地供应的同时,共征地171项,13.76亿元的补偿安置费全都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近年来,高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逐步规范和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认真落实征地听证制度,在拟定或修改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没有征求意见的征地方案,不予审核报批。各乡、镇(办事处)在申请征地前,也都落实征地资金,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存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资金专户。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补偿安置费直接发放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并妥善安排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无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现象。(杨志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