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巩固近年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管用的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杜绝非法采矿现象,近日,古交市按照“不容忍、不放过、不徇情”原则,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日常监管,《意见》提出,要落实好联席会议、动态巡查长效机制,以及监控、严厉打击、部门联动、政企联手、举报奖励等八项长效机制;市、乡两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办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里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打击非法采矿动态,布置、督促、检查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的地面监控点制作分布图,将每一个点落实到乡镇(街办)、国土局、国土所、村居两委领导,对全市的洗(储)、配煤场进行一一摸排,制作分布图,将每一个点落实到乡镇(街办)、国土局、国土所领导;在全市洗(储)、配煤场的大门口安装监控系统,数据要传输到市公安、国土、环保、乡镇(街办),做到24小时监控到位。
关于严厉打击,《意见》指出,市政府组建打击非法采矿案件协调督办组,统一协调公、检、法、国土、特别行动队等部门高效快捷办案,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不法分子。实行五个“一律”,即对发现的盗采坑点一律进行永久性破坏和填埋取缔;对非法设备一律予以查扣、没收和销毁;对非法所得一律依法没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铲车、挖掘机、汽车至少每车给予2万元处罚,每车最高可达10万元,三轮车则全部予以没收;对非法采矿业主一律予以抓捕,绳之以法;对非法务工人员一律进行训诫教育并实行遣返。同时,对涉煤工程要坚决叫停,挖采设备必须撤出工程现场,由乡镇、街办派专人看守。
关于奖惩措施,《意见》指出,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如发现井下私挖盗采,按最高额度10万元进行奖励。一年内无非法采矿行为的乡镇(街办),根据监控级别不同,可以获得5—15万元的奖励。对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村(居)支部书记及主任、乡镇(街办)、监管部门因工作不力,导致管辖区域内矿业秩序混乱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及包点责任人降级、撤职的处分。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为非法采矿提供便利的相关打击措施:凡为非法采矿提供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照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罪论处;为非法采矿提供生产、运输工具和电力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除扣押没收工具设备及矿产品外,依法对其予以经济处罚;储配煤场为非法采矿提供场地储煤或没有合法票据能说明煤炭来源的,除没收储煤和对储配煤场予以取缔外,依法对其予以经济处罚;对非法采矿所产的原煤进行转移、代购或代为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销赃论处,没收非法所得,予以经济处罚;并对上述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周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