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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出台用地新政

来源: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3/11/1 9:08:14

    本报讯 日前,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与太原市中小企业局联合邀请全市20余家中小企业代表举行了座谈会。会议就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还通过企业代表提问的方式对《通知》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

    据了解,此次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关于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制约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土地问题而出台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九项措施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一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用地保障制度,保障每年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企业用地;二是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对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中小企业,不收取土地价款;三是对符合优先发展产业或农林牧渔业初加工的企业,土地出让底价按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四是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在一定条件下,土地出让价格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或15%执行;五是市、县范围内可以合并并组卷农用地转用征收项目进行报批;六是对符合规划、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的企业,如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按“二调”成果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如完成转征,可按公开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土地手续;七是因旧城改造需搬迁的工业企业,可在工业聚集区内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安排用地;八是通过增减挂钩等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优先安排中小企业;九是对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依法抵押或依法转移使用权。(杨沛 杨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