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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山西焦炭出口大幅增长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崔晓农 发布时间:2014/3/27 10:01:35

本报太原3月26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3月26日,太原海关传来消息:1-2月,我省共出口焦炭26.2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2.4倍;价值3.9亿元人民币,增长8.3倍;出口平均价格为每吨1499.5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4%。

国有企业为出口主力,2月份,我省有焦炭出口记录的企业有15家。其中10家为国有企业,合计出口焦炭12.1万吨,同比增长17倍,占全省出口总量的76.1%;5家为民营企业,合计出口焦炭3.8万吨,同比增长126倍,占全省出口总量的23.9%。此外,日本为我省焦炭出口主要国家,1-2月,我省焦炭出口日本8.7万吨,增长4.5倍;出口印度8万吨;出口墨西哥5.5吨。

出口量占全国2成的我省,焦炭企业出口量占同期全国128万吨出口总量的20.3%,位列第三。天津同期出口焦炭50.6万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39.3%,位列第一;北京同期出口焦炭40.6万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31.5%,位列第二。同时,作为出口焦炭的主要货源地,按收发货地口径统计,2014年1-2月,我省焦炭出口量124.6万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97.4%。

据了解,近期焦炭出口出现恢复性增长的主要原因:首先,国家取消焦炭出口关税和配额管理后,焦炭出口成本下降;国内焦炭企业面对着价格走低、产能过剩、库存高企等问题,焦炭需求较弱,焦企较以往更注重出口;其次,不少企业由挂靠经营焦炭出口改为自主经营后,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增加了拓展国外市场的积极性;我国出口焦炭在国际市场上仍有竞争力,不但质量好,价格也有一定的优势。

太原海关相关负责人认为,焦炭出口配额制度取消之后,山西经营单位焦炭出口比重由往年的50%左右下降至20%左右,主要是因为关税配额取消后,我省失去了高配额和许可证的优势,原先需通过我省企业许可证和配额出口的北京、天津等地企业可自行办理焦炭出口业务,由于其在客户方面的条件优于我省企业,从而影响了我省焦炭出口量占全国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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