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27日讯(记者 姚凡)今天,记者从太原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即日起,太原市正式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事项。也就是说,育龄夫妇不用再办“头胎”的“准生证”。
今后,凡在太原市办理计生行政事项,只需提供一级婚育情况证明(即村<社区>或单位证明)。对流动人口因多地、多次流动无法证明其婚育情况的,实行书面承诺。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示的,取消公示环节。符合双独再生育的,取消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再婚家庭,取消提供子女的户口簿。
太原市人口计生委还简化了办理其他证件程序。比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村(社区)审核并签署意见,乡(镇、街办)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实后,直接发证;本地外出务工的成年育龄妇女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取消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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