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31日讯(首席记者齐泽萍)今天,省人社厅发布了2014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4%。
这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各部门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努力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依据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同步提高。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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