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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雷厉风行”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雷清明 发布时间:2014/4/10 10:17:53

“要不是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我的几百万元还不知几时能要回,我真没法活了。”这是今年1月24日,王某收到了欠款和违约金之后的肺腑之言。

2011年11月,运城某建筑公司与王某签订钢材供应合同,并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截至2013年6月,该建筑公司拖欠王某钢材款及违约金近500万元。

法院审理后,某建筑公司败诉。但该建筑公司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致使王某经营陷入困境,货物购不回,雇佣的河南、四川15名钢材加工农民工工资发不了,濒临停业倒闭。

2014年1月7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当时正值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当天就奔赴100公里外的某建筑公司总部送达执行文书,但该公司却推拖责任,辩称该欠款是挂靠公司所欠,与他们无关。

闻此,执行干警顾不上吃饭,又驱车赶赴200公里开外的垣曲县,在崎岖颠簸的山路上行驶了两个多小时,找到工程负责人已是晚上9点钟,查看有关施工手续,弄清了隶属关系,对其讲法明理,并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该负责人答应10日内支付欠款和违约金。

但是,约定时间到了,却杳无音讯,电话打不通,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临近年底,15名外地民工还在眼巴巴地等着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王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急得哭了起来。

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执行局研究认为:这是规避执行的行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让总公司承担经济责任,依法保护外地农民工的利益。于是决定依法冻结总公司账号。

1月23日,在银行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干警将4956570元划拨到盐湖区法院执行专户。第二天,王某就收到了欠款和违约金,15名外地农民工高兴地拿到了辛苦一年的工资,当晚就踏上了返乡的旅途……

2014年1月8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员工401人起诉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拒绝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

接到起诉后,朔城区人民法院迅速立案,并与劳动仲裁部门联系。最终查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拖欠工资811152元,未缴纳在职员工医保1578193.68元、退休员工医保167729.29元。

随后,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赴太原等地寻找执行线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与此同时,该院院长还专门约谈狮头公司的高管,最终促使首笔80余万元工资执行到位,发放到职工手中……

上述两个案例只是我省法院正在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所取得成果的一个缩影。

据悉,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为重点,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4月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宣传周新闻通气会介绍说,截至今年3月25日,全省法院已经执结九类涉民生案件1665件,执结率为72.33%;执行到位案件金额8520.4万元,到位率为39.91%(其中,执结前八类案件1248件,执结率73.45%,执结标的6961.0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47.87%;执结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17件,执结率69.15%,执行标的1559.37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16.35%)。此外,执行新收八类涉民生案件314件,执结率50.48%,执结标的2452.8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48.99%;执结新收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6件,执结率35.56%,执行标的540.57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43.43%。

目前,全省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达到了最高法院要求的2014年3月底前执结率达70%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在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对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给付义务、无法执行到位,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各级法院积极与民政部门、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进行沟通和联系实施救助,通过申请财政拨款、社会组织捐助等途径多方筹措执行救助资金,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院在行动期间纳入司法救助200余人次,发放救助金138余万元。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李新民介绍,在下一阶段的专项活动中,我省各级法院将继续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调查,对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方法,形成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无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救助,最大限度落实好、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执结。

本报记者 雷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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