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若男 通讯员 刘带)4月1日,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2014监督年度全省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山西省境内煤炭、焦炭产(商)品的定期监督检验及煤层煤鉴定工作。据悉,年度检验时间为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检验范围是各煤炭集团公司、运(销)单位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山西省洁净燃料生产企业及全省重点城市洁净燃料使用单位。受检产品包括原煤、洗煤、筛选煤(大、中、小、末);动力用煤、气化用煤、炼焦用煤及非冶炼用煤;煤泥;型煤(民用煤球、蜂窝煤、工业型煤、环保煤球);焦炭;粉尘;煤层煤(煤层爆炸性与自燃倾向性的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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