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17日讯(记者 贠娟绸)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我省出台的《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今日起施行。《办法》提出,我省将定期对企业资质进行考核、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并根据资质考核情况,给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考核结论;根据信用评价情况,从高到低评定出A、B、C的信用等级。
《办法》明确,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定期修订。《办法》还规定,未按时报送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资料的企业,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书面告知书,限期报送。如果企业仍未报送,按动态考核不合格和信用评价C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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