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5日讯(记者 雷清明 通讯员 付丽娟)近日,由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西省首例酒托诈骗案宣判,以李某为首的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11名被告人均不上诉,表示服判。
2013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经营巴蜀人家西餐厅期间,雇用张某、张某某(另案处理)等“键盘手”冒充女性与被害人聊天并相约见面,被害人同意后,“键盘手”将被害人信息通过QQ发给被告人李某雇用的“传号手”程某,程某即安排“酒托女”陈某、毛某、王某、赵某、冯某以及丁某(另案处理)等人与被害人见面,并将被害人约至巴蜀人家西餐厅诱骗被害人消费。短短的3个月内,被告人李某等人共诈骗被害人刘某、李某等21名被害人金额达85462元。
近几年来,一种以美女利用微信、QQ、征婚、交友、一夜情当诱饵钓鱼,然后由咖啡厅、酒吧等消费场所与“酒托女”沆瀣一气来共同实施骗取“被钓者”钱财的新型集团诈骗犯罪,在一些南方城市的娱乐场所悄然兴起并逐渐向北方城市蔓延。该类诈骗团伙一般成员众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作案手段隐弊,除了有首要分子负责总体经营外,还下设“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以及“服务员”等成员。“键盘手”负责在网上假冒女性,用“交友”、“一夜情”等噱头吸引男性,继而获取该男性的信息资料;“传号手”负责将“键盘手”获取的信息资料发送给“酒托女”;“酒托女”则负责以“键盘手”虚构出的女性身份直接诱骗男性到指定的咖啡厅、酒吧,以劣质红酒勾兑雪碧冒充高档洋酒等价格虚高的商品让受害者消费,从而达到其讹取钱财的目的。
在此,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交友过程中,出现第一次聊天就约见面,见面的地点通常定在酒吧、咖啡厅,且此类地点的商品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那么其是“酒托女”的概率就相当高。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就要保持高度警惕。同时,检察官还告诫不法经营者及“酒托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触犯法律这条底线,更不能以对法律的无知和对金钱的贪念作为犯罪的借口,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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