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旺季到来,为不断加强导游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导游从业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近日,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
通知规定,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为导游证(IC卡)的临时替代证件,在有效期内与导游证(IC卡)具有同等效力。导游从业临时证明需与导游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行程确认单共同使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省旅游局组织发放并进行管理,颁发对象为可依法申领、补发导游证(IC卡)的人员,证明的领取、发放、遗补、监督检查参照《导游证管理办法》执行。
导游从业临时证明正面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语种、等级、身份证号、临时证明编号、导游员资格证编号、发证机关章、颁发日期。背面设置计分栏,包含检查日期、团号、扣分事由、被扣分值、检查员签字以及需要标注的特殊信息,如“本证明仅限于临时替代导游证(IC卡),换领导游证(IC卡)时收回”。
据悉,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从发放日开始启用,有效期截止换发导游证(IC卡)。换发时间及方案由国家旅游局另行通知。
本报记者 栗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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