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7日讯(首席记者 齐泽萍)5月4日,省人社厅出台了《“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选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选派的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下基层服务不少于三次,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十天,在基层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三年。
我省“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于2013年4月启动,其总体安排是从2013年起到2015年,用三年时间,每年重点组织教育、卫生、农业、林业、工程技术等领域的1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深入各县区、广大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高层次人才选派采取“分级负责、按需选派、定期调整”的方式进行。主要从高等院校、医院、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选派,重点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国家级、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其他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办法》要求,被选派的高层次人才要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着力破解基层面临的技术难题;利用专业优势领办、联办、协办各类经济实体,培育一批高科技、高成长性、人才集中聚集效应突出的科技示范企业或园区;开展巡回讲学、专题授课、技术培训、对口指导等,加快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开展支教、支医、支农、扶贫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服务活动。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期间,其原单位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有条件的选派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服务基层期间的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设备场地租用费、保险及培训费等由服务单位负责。
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一年期满,各县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人员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在评先选优、职称评聘、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推荐。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调整,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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