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认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值得信赖!”……在新《商标法》颁布之前,消费者早已对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广告用语耳熟能详。
但随着“国家免检”、“中国名牌”被叫停和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中国驰名商标”走向终结。
“从5月1日起,‘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禁止出现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近日,在弥漫着一股浓郁醋香的太原市古灯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内,太原市杏花岭工商局局长牛补忠及该局商标科工作人员为企业“送法上门”。牛补忠一边将新《商标法》和该公司申报的“古灯”牌山西省著名商标证书递交给古灯公司负责人,一边耐心叮嘱:“今年实施的新《商标法》增加了不少新内容……今后,企业一定要多学习新《商标法》,做到知法懂法,保护好自身权益。”
“古灯”原是一个老牌国企,几十年来,历经改制,人员从几十人增加到现在的500余人,从单一品种扩大到现在80多个品种。目前,“古灯”品牌产品越来越多地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
“新《商标法》叫停‘中国驰名商标’后,对于我们企业而言,既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太原市古灯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企业产品年产2万吨,在太原市拥有7096个市场,销量在省内占60%,在全国30余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销售网络。新《商标法》实施后,我们会加大自主商标品牌的开发和投入,争取在没有‘中国驰名商标’‘金牌傍身’的关键时刻,把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这些曾经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荣耀的企业,牛补忠认为,“中国驰名商标”曾经是对企业质量和品牌的最高褒奖,是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口碑、形象和知名度,它早已潜移默化地深入到很多消费者的日常购买行为中。国家设立中国驰名商标制度本是为了制止“傍名牌”,遏制不正当竞争。但近年来,有些商品虽然是“中国驰名商标”,但产品质量却越来越差,名不实。这不仅砸了“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号召力,也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牛补忠告诉记者,古灯目前属于没有“中国驰名商标”的“缓冲”期,企业要设法叫响品牌,诚实守信经营,把品牌宣传好、利用好、维护好;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机制,引进高尖人才,研发高端产品,扩大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最重要的是在包装装潢上下功夫,提高产品的软实力。牛补忠还表示:在这样一个过渡阶段,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对于“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但5月1日以后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如果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仍然出现“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则会处10万元罚款。
本报记者 郝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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