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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姚凡 发布时间:2014/5/20 10:47:57

本报太原5月19日讯(记者 姚凡)为了规范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今天,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标准》规定:

住宅物业服务分为五个等级,每月每平方米对应的收费标准为:一级0.3元,二级0.5元,三级0.8元,四级1.20元,五级1.6元。

住宅区域车辆,每月每个车位的停放收费标准为:小型车露天服务费50元,租赁费200元;小型车非露天服务费100元,租赁费300元;小型车机械复式车位服务费160元,租赁费200元;小型车单独封闭车库服务费60元,租赁费300元。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时为免费时段,3小时后按1元/车·半小时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指导价10元,下浮不限。

住宅装修服务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9.6元/平方米收取。

住宅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0.4元/平方米·月收取。此次制定的《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办法》和《标准》实施的时间是2014年7月1日,《标准》在10月1日前实施到位,7月到9月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各物业公司和小区及其他相关部门抓紧办理公示变更和相关备案手续,10月1日执行到位。十月份太原市物价局将开展全市物业行业收费情况大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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