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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山西煤炭销售管理体制改革的“晋中模式”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郝光明 发布时间:2014/6/5 10:23:34

在全国煤炭市场疲软、价格下跌,煤矿库存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晋中煤销公司的煤炭销售量却在逆势逐月增长、一路飘红,实现了煤矿无库存、用户没赊欠。

2013年,晋中煤销公司煤炭贸易经营量达到了7500万吨,而晋中区域内煤矿煤炭的产量大致是7000万吨/年左右(包括大集团整合煤矿),从这个数据看,晋中煤销公司不仅销售了地方煤矿所生产的煤炭,而且还采购、销售了山西“五大集团”煤矿生产的煤炭和加工转化了部分陕、蒙煤炭;公路煤炭销售营业收入从2009年的58.22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69.41亿元,四年增长了362.74%;上缴税费从2009年的0.36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4.57亿元,四年增长了1169.44%。

今年,截至5月28日,晋中晋煤公司公路煤炭贸易经营量达到2925.8万吨,同比增加了197.94万吨,增长了7.25%,占到山西煤销集团公路贸易经营量的33.6%。预计上半年销量将达3800万吨左右,比去年增加约500万吨左右……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晋中市煤炭销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独特的局面呢?

答案原来就在晋中市实施的煤炭经营宏观管理新措施和煤炭经营新模式上——

这一模式是解决煤炭销售秩序混乱,防止煤炭销售无序竞争,制止非法生产煤炭进入流通领域,确保晋中地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的有效途径

过去,有逾6万个体运输户参与到晋中煤炭经营当中,每个个体运输(或经营)户就是一个公路煤炭经营销售的实体。

“分散经营、无证经营、无序竞争”是这些个体运输户煤炭经营的真实写照和主要特征。为了在运输市场不景气、运价一直低迷的情况下生存下去,这些个体运输户就想方设法在煤炭销售上做文章,采取逃漏税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坏了晋中煤炭的信誉,导致晋中煤炭形成了分散销售、无序竞争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煤炭产销秩序。

此外,个体运输户在晋中经营煤炭,经营集中度低,从装车、搬倒、运输、储存、选配、铁路短途上站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粗放经营特点,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很低,某种程度上必然增加了晋中煤炭的销售成本,挤占了煤炭行业的利润空间,严重影响到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益。

对此,只有建立良好的煤炭销售市场,集中销售、联合竞争、掌控市场才能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从根本上杜绝煤焦领域的混乱现象。在这种形势下,晋中市推行了一种新的煤炭经营模式。

该模式首先是以晋中煤销公司为主体成立了一个专业煤炭销售公司——晋中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晋煤公司”),然后由这个公司集中销售晋中区域内各煤矿生产的煤炭。

在经营过程中,晋中晋煤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同煤矿通过平等协商或招标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目前为包销合同)将煤炭买进来,再与煤炭用户签订煤炭销售合同把煤炭卖出去,在晋中市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下,按晋中市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上限,从中获得一部分差价,作为公司经营和财务费用。

在这个经营模式中,晋中市政府做了两件事,一是牵头创建了这个模式体系,并要求、引导、鼓励煤矿进入这个煤炭销售平台;二是检查监督晋中晋煤公司、煤矿企业及用户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在这个平台上规范运作。

晋中煤销公司在此期间做了三件事,一是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包销)煤矿煤炭并及时付款;二是利用山西煤销集团品牌优势和物流贸易体系平台吸引用户,销售采购进来的煤炭;三是履行职能,通过政府授权的煤焦营业站和出省煤焦管理站查验各种票据,预防山西税费的流失。而煤矿则主要是集中精力多产煤、产好煤,保证供货,依法纳税。

在这个模式运行过程中,晋中市政府做了政府该做的“引导、规范、监督”市场运作的事情。特别是今年晋中市政府“煤炭十条”出台以后,煤销企业主动让利煤矿,实行零利润经营,而煤矿却享受了煤炭市场价包销的权益,大大降低了销售成本,降低了滞销压库风险,获得了稳定收益。

随着晋中全市实施煤炭经营宏观管理新措施和煤炭经营新模式的推进,全市煤炭销售恶性竞争、非法销售,储售煤场无证经营、地方恶势力欺行霸市干扰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一系列问题得以基本解决;利用其他地市票据套购晋中煤炭造成税费流失,利益转移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得到净化,取缔小煤场无证经营,限制非法生产煤炭进入流通领域,确保了合法煤矿的利益……

这一模式逐步建立起良好的煤炭销售市场秩序,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销售成本,构筑起煤炭领域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晋中市通过实施煤炭经营宏观管理新措施和煤炭经营新模式,实行集中销售、联合竞争,逐步建立起了良好的煤炭销售市场秩序,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销售成本,也从机制上杜绝了煤焦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

——彻底杜绝了煤销系统部分营业站、管理站工作人员收黑钱、放黑车问题。煤销系统部分营业站、管理站工作人员收黑钱、放黑车问题多年来屡禁不止,成为山西公路站点“三乱”、“两黑”的焦点。2010年7月,晋中王寨煤焦管理站因部分职工集体收黑、放黑,一次开除50名职工,并对6个管理站的392名职工和站长进行异地交流和岗位轮换,但即便如此,公路站点违规违纪问题还是没有彻底解决。2011年该公司开始实行“集中销售、驻矿服务、联网开票、物流配送”措施以来,营业站、管理站的职能发生变化,站点三岗职工不再与现金打交道,只负责查验、回收票据,复磅计量,核减销售合同量,收黑钱、放黑车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根本解决了煤销领域倒卖合同、倒卖票据的问题。2010年前的一度时期,社会上一些人在晋中煤炭销售领域倒卖合同,倒卖煤炭销售票、可持续发展基金票、调运单等票据的行为狂厥,使晋中的煤炭销售税费流失非常严重。2011年晋中实行“集中销售、驻矿服务、联网开票、物流配送”以后,个体运输户不能再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只能按照其经营许可提供煤炭承运服务,合同、票据成为晋中煤炭物流配送的一个经营工具。合同、票据的倒卖在晋中没有了市场。运输户拉运煤焦车辆使用陕蒙煤票据、外地市票据和假票据套购晋中煤炭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倒卖合同行为,闯关、绕小路、伪装运煤车辆逃费行为基本得到杜决。

——有效地解决了煤炭经营过程中批条子、批合同倒卖煤,收取中介费或回扣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煤炭销售市场、压低煤矿煤炭销售价格的经营问题。晋中实行“集中销售、驻矿服务、联网开票、物流配送”措施以后,煤炭运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营主体,成为真正的经营者。他们从价格的谈判、合同的确定、煤款的结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地进行阳光操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作业,消除了人为因素,杜绝了暗箱操作,有效地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有效地解决了少数煤炭生产企业利用种种手段,恶意加大成本、压价销售煤炭、逃避应交税费、转移经营利润、损害地方经济利益的问题。2010年前,晋中区域内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存在利用种种手段,恶意加大成本、压价销售煤炭、逃避应交税费、转移经营利润、损害地方经济利益的问题。市煤炭销售秩序整顿领导组抓住晋中市实行“集中销售、驻矿服务、联网开票、物流配送”的机遇,选择部分煤矿进行驻矿监管,有效地杜绝了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0年之前,在晋中区域从事公路煤炭运输的五六万辆(包括挂外省牌照或省外运输户在山西运输煤炭的车辆)个体运输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给治超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难度。特别是实施“村村通”公路以后,大吨位运煤车辆绕道逃费导致乡村公路受到严重损坏。虽然通过一段时期的集中治理整顿,问题得到遏制,但随时都会有反弹的可能。

分散的公路煤炭销售模式使厢式封闭公路煤炭运输专用车辆得不到推广使用,晋中资源整合后每年将生产上亿吨的煤炭,如果继续采用传统的运输方式,必然还会造成煤炭运输环节的环境污染。只有规范煤炭销售市场秩序,实行集中经营、物流配送才能杜绝运煤车辆绕行县、乡公路,才能确保晋中绿色经济战略的实施,建立晋中治超长效机制。

这一模式是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建设现代煤炭企业集团、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晋中新一轮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结束后,煤矿经过扩能改造,主体多元化、企业现代化、生产集约化的煤炭企业大生产模式将很快形成。

现代化大生产需要有稳定的销售市场及客户订单、专业化的销售渠道、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而过去多年形成小而散的煤炭销售经营格局使煤炭生产企业缺乏稳定的销售市场、销售渠道和需求用户,不能够与客户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不能够做到订单生产。市场需求旺时,个体经营户一哄而上,到煤矿抢购,哄抬价格,煤炭市场不景气、需求弱时,无人问津,造成煤矿煤炭积压,影响煤矿均衡生产,影响生产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影响大型化、集约化现代煤炭生产企业的发展,成为制约晋中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只有建立良好的煤炭销售市场,实施煤炭集中经营、物流配送,提高晋中煤炭销售集中度,才能为煤矿现代化大生产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晋中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实施煤炭经营宏观管理新措施和煤炭经营新模式,晋中煤销公司发挥煤炭销售专业化的优势,着力开拓煤炭销售市场,积极发展终端用户,对重点用户和大用户实行点对点销售和物流配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销售费用和物流成本,提高了晋中煤炭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实施煤炭经营宏观管理新措施和煤炭经营新模式,形成了大集团、大公司与地方煤矿利益联动机制,全市所有煤矿都处在一个平台上,公开、公平交易,从根本上解决了晋中煤炭分散经营、无序竞争的局面,着力提高了煤炭销售的竞争力和集中度,增强了晋中煤炭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特别是今年,晋中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煤矿及涉煤企业当前困难的实施意见》(煤炭解困十条措施)以后,晋中煤销公司积极贯彻市政府决定,与煤矿同舟共济、抱团取暖,充分利用其营销网络资源,加大煤炭营销力度,努力多销煤、销好煤,并主动让利益煤炭生产企业、收储包销煤矿煤炭产品,利用洗选煤场、储配煤场、发运站台等资源进行低热值煤的加工洗选增值,提高了煤炭产品质量和附加价值,解决了煤矿低热值煤的出路,实现了晋中区域煤矿没存煤。

通过实施煤炭经营宏观管理新措施和煤炭经营新模式,进一步推动了晋中现代煤炭大物流体系的建设,为建立晋中煤炭稳定的销售市场、销售渠道和需求用户,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煤矿现代化大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障,保证了晋中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2014年,在全国煤炭销售用户大量拖欠煤矿煤款的状况下,晋中煤销公司没有给晋中全市所有的煤矿形成一分钱的拖欠。

这一模式是解决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晋中经济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产业结构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晋中市财税收入的69%来自于煤炭行业。晋中市打造新型能源基地、煤焦化工基地、新型制造业基地三大板块,优化经济结构,离不开财税的有力支撑。

晋中市通过这三年多的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了运输户利用外地市票据套购晋中煤炭,造成税费流失、利益转移和公路站点跑、冒、滴、漏的问题。

2011年当年,全市地方煤矿(包括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煤炭产量达到5300万吨,同比增加667万吨,增长14.4%,其中:地方矿产量达到3584万吨,同比增产582万吨,增长19.38%。晋中晋煤公司仅公路煤炭销售量就达到5052万吨,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1672万吨,增长了49.47%。如果吨煤税费按当时的180元计算,全市仅此一项就增加了30.1亿元的财税收入。

在煤炭产业的有力带动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431.8亿元,同比增长20.3%,其中:煤炭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9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的68.3%,同比增长25.4%,拉动全市工业增长14.8个百分点。当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78.1亿元,同比增长21.1%,其中:来自煤炭产业的财政收入达到106.4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59.7%。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46.5亿元,其中:煤炭产业达到759.2亿元,同比增长40.3%,占全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6.4%。

从全市各县区当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寿阳、昔阳、和顺、左权四个县、区开展煤炭销售市场秩序整顿推进较早,达到全覆盖的县区、工业增加值增长幅度都排在了全市的前列。以上一系列经济指标数据,充分证明实施煤炭经营宏观管理新措施和煤炭经营新模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晋中煤销公司2011年煤炭贸易量突破5000万吨,占集团总量1/5;2012年煤炭贸易量达到5700万吨,占集团总量1/4;2013年煤炭贸易量达到7500万吨,占集团总量1/3;2014年5月上旬前实现2537万吨,占集团总量33%。而在没有这个新模式以前,公司年煤炭贸易量一直徘徊在2000万吨/年左右,只占集团贸易总量的1/10。这个成果对晋中财政收入的贡献也是很大的。2011年仅晋中煤销公司煤炭销售这一块,对晋中市财政收入的贡献就达到了30多亿元;2012年又增长到40亿元;2013年达到50多亿元……

晋中煤销公司是山西煤销集团的子公司,而山西煤销集团是山西地方煤炭销售的主力军。晋中运行了三年多的煤炭经营新模式经过了实践检验,成效显著。

“晋中模式”给我们提出一个启示,假若山西其他地区也都能这样做,那全省的煤炭销售该是一种怎样的局面?对全省煤炭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该有多大的促进?

山西煤炭销售宏观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的政策走向决定着山西煤炭工业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市场在煤炭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不等于监管失控的税费流失和无序的市场。尤其是当前煤炭销售市场存在着巨大现金交易的“灰色地带”,必须要用强硬的监管模式去纠偏,才能让晋煤价格走向价值回归。

不管煤炭基金未来怎么改,是否改为资源税,山西省63个出省煤焦管理站的税费查验功能,营业站源头调控、把关职能,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支队伍和多年来积累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是没有任何机构和人员能够代替的。

应该说,晋中煤炭经营、宏观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对全省来说意义重大,值得借鉴。

采访手记: “晋中模式”的启示

2000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炭变为了一种紧缺商品,逐渐形成了一条从勘探、开采、生产到供给的黑色利益产业链。2009年、2010年这两年时间,全省煤炭资源整合,从撑控矿产资源、参股控股煤矿这个环节上基本解决了许多棘手的问题,但销售环节上的症结依然存在,加之个别煤炭生产大企业恶意增加生产成本,千方百计转移销售利润,煤炭销售、运输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严重制约了山西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晋中当时的煤炭销售市场也较为混乱,无序竞争、恶性压价、偷税漏税、收黑放黑、倒票卖票等等,造成了晋中区域煤炭结构性滞销,税费严重流失,煤炭生产企业叫苦连天,政府财政收入持续减少。

为了进一步规范晋中全市煤炭销售市场的经营秩序,从根本上解决煤炭销售分散经营、无序竞争的局面,堵塞税费流失漏洞,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建立适应煤矿专业化、大型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要求的煤炭销售新模式,提高煤炭销售的市场竞争力和集中度,维护煤炭整体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晋中市政府抓住“国家确定山西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试验区”的有利时机,先行先试,于2011年1月6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对全市煤炭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整顿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了煤炭销售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领导组,加强煤炭销售市场监管,整顿全市煤炭销售市场秩序,以政府引导、公司运作为思路,按照“分散生产、集中销售、市场引导、联合竞争”的原则,实行“产销衔接、区域联动,集中销售、物流配送,联网开票、驻矿服务,远程监控、站点监管”的煤炭经营新模式,着力构建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现代煤炭大物流体系,推动煤销企业走以市场化为方向,大营销、大运输的现代煤炭大物流发展道路。

晋中煤炭经营新模式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这个公共平台阳光操作、价格公开、驻矿计量、联网开票,彻底堵塞了煤矿销售中的跑、冒、滴、漏。这也从另一个角度看到,现在煤炭市场不振,其他煤矿煤卖不出去,晋中的煤矿却鲜有库存;事实证明,晋中这种煤炭经营新模式显现了显著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晋中市的这种做法到底是市场经济行为还是计划经济、政府违规之举,很多人对此仍有疑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修改为起决定性作用,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对市场作用是一个全新的定位,“决定性作用”和“基础性作用”这两个定位是前后衔接、继承发展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煤炭是不可再生的国家战略性基础能源,需要计划开采,有序销售,高效利用,决不能私挖滥采、无序经营、随意浪费,决不能完全放任绝对的所谓自由买卖。

目前,晋中市的做法正是政府在做该做的事情,在不折不扣实施宏观调控。企业,包括煤销公司、煤矿和用户则在做企业和市场该做的事情,在按照市场规则协商、谈判、买卖,依据的是符合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理论上站得住脚,实践上有所依据,是一种取得积极成效的实践与创新。

责编 李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