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6月11日讯(记者 贠娟绸)1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我省出台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其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据了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我省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据了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办法》还要求,各有关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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