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6月11日讯(记者 雷清明)“领导力度‘小’、领导方式‘虚’、领导力量‘散’、责任意识‘弱’、责任落实‘难’、责任追究‘软’,这是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不足的主要表现。”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此直言不讳。
“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此次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树立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就是渎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观念,坚决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不敢担当和形式主义,要强化对本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上级院对下级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这一抓手,抓住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与不抗等重点执法环节,加强执纪监督,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积极查办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当事人、管理者、监督者的相应责任;对存在问题或不适合做监督执纪的人,要调出去,对发生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同时,还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产生恶劣影响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或部门,要坚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责编 李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