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6月12日讯(记者 樊晋铁)省林业厅的最新数字显示,山西作为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主要省份之一,工程自2000年开始试点,2002年全面启动,截至2013年底,累计完成国家下达退耕还林建设任务2347.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694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480.5万亩,封山育林173万亩,工程涉及11个市、113个县(市、区)、1104个乡(镇)、13908个行政村,退耕农户100.7万余户、383万余人。工程区内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了恢复和改善,既加快了林业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一是加快了造林绿化步伐,林草植被得到保护和恢复,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我省共完成造林2347.5万亩,储备了大量的后备森林资源。从太行山到吕梁山,从沿黄丘陵区到晋北风沙区,创建的数百处大规模集中连片生态工程中,退耕还林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由过去的满目苍凉到现在的“太行山靓了,吕梁山绿了,沙区稳了”的可喜面貌。“十一五”期间,山西省森林覆盖率由14.12%增长到了18.03%,净增长3.9个百分点,仅退耕还林工程一项就贡献一半还多。二是为农民增加收入开辟了重要途径,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省农调队调查表明,我省退耕还林区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905.61元,增长到2012年的5297.12元,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发展。全省实施退耕还林农户100.7万余户、383万余人,直接享受国家补助资金1012828.9万元,户均10055元,人均2644元。
同时,退耕还林工程中所营造的核桃、红枣、仁用杏、花椒等干果经济类树种也直接为退耕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农民从繁重的广种薄收、低效生产中解放出来,从事了二三产业,拓宽了生产增收致富门路。三是产生了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家园的意识普遍增强,自觉地投入到治理环境、建设绿色家园的事业中。
太原市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在省城启动了环城林带建设;朔州、山阴、吉县、五台、石楼、临县、黎城、夏县等地,把改变当地自然景观面貌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旅游景点的绿化、美化工作,提高了自然景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质量和品位。吕梁市的柳林、中阳等县总结“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以煤换林”的做法,为全省有效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加快营造林发展步伐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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