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6月23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记者从省银监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要求,结合山西实际,山西银监局近日制定了《山西银监局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实施细则》,指导省内中小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方式,规范社区支行管理,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周到的金融服务。
社区支行是服务社区居民的简易型银行网点,功能设置简约,服务便捷灵活。社区支行实行有限牌照经营,不得将业务外包,不得办理人工现金业务和对公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申请设立社区支行,要符合监管要求、零售业务基础较好、管理能力较强、拟设地至少应设有传统支行且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良好等条件。社区支行应规范网点建设,统一装修标准,办公区域和自助机具之间要实行物理隔断,同时配备重要空白凭证保管设备。每个社区支行应配置两名以上正式专职工作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传统支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社区支行不得超过3家。社区支行应依托分行或传统支行管理,但一家分行或传统支行管理的社区支行不得超过3家。社区支行要加强与传统支行的服务互补、优势互助,可错时经营或延时服务。此外,在安保与业务风险控制措施方面也有规定。
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区支行市场准入与退出实行行政许可管理。设立社区银行,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拟设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批,领取金融业务许可证。
山西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银监局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实施细则》的实施是山西银监局以实际行动推动落实“普惠金融”的一项具体举措,有利于全省中小商业银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服务方式,有利于推动银行业改革转型,进一步支持全省社区金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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