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20日讯(记者 栗美霞)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出境游人数逐渐增多。为维护游客的安全及合法权益,1月20日,省旅游局发布了今年第1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防范出境旅游押金风险。
近期,北京某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数额不等的“出境旅游押金”,承诺行程结束后返还,但游客按期返回后,该社逾期未返还押金,引发游客聚集投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据了解,截至1月7日,共涉及387名游客,涉及出境押金2411万元,涉事旅行社已向警方报案。
针对类似事件,省旅游局提示游客:第一,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第二,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各出境游组团社要加强出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管好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以及合同、发票、账款、公章,规范“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制度,防范押金被挪用;第四,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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