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26日讯(记者 张剑雯)自7月1日起我省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目前全省已安置1.2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了12.2%。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的。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7月1日,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县政府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决策、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房源安置、政府搭建平台供居民选购商品房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等三种模式进行安置。新政出台后,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已实施货币化安置1.2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了12.2%,大大超过去年全年2.9%的比例。
和以往仅由政府支付货币补贴的简单方式不同,货币化安置方式,可以满足居民希望拥有实物住房的要求,而且相对于实物住房安置而言,更加直接、灵活,居民可以选择居住区位和住房。此外,货币化安置有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商品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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