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7日讯(记者 张剑雯)近日,省环保厅下发通知,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引入环境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因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不及时造成群众损失,得不到有效弥补而不断到环保部门上访的问题。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公众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民事纠纷也快速增长,为解决因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不及时造成群众损失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我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环境信访问题的解决机制,在处理环境信访案件中积极引入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根据《山西省环保系统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办法》,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在办理信访案件时,应首先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及时建议并协助纠纷双方向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环境信访工作中的损害鉴定评估应由专业从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机构负责。鉴定机构应及时向委托方出具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鉴定意见,并对其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或鉴定意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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