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23日讯(记者 贠娟绸)记者今天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在各级财政持续投入带动下,全省投入非遗保护的社会资金超过4.26亿元。
近年来,省政府和各市政府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我省非遗保护经费投入不断加大。自2007年起,省财政设立省级非遗专项年度资金150万元,2012年起增加到每年320万元,9年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030万元。各市财政陆续设立非遗专项保护经费,各县财政有的直接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同时,我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2006年到2015年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我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1.86亿元,其中,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以来,我省得到补助资金1.7亿元,占到总量的91.4%。
据了解,这些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展调查研究、保存记录、传承传播等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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