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0月27日讯(记者 褚艳)记者今天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太原市实施的对购买住房而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实施阶段性提取的政策,办理时限由此前的10月31日,延长到11月30日。另外,从1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各分理处周六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业务。
从今年6月起,太原市对购买住房而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推出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
提取新政策发布后,公积金各分理处服务大厅“爆棚”,等着提取公积金的市民排起了百米“长龙”,一些市民凌晨五六点就已经来到服务大厅外排队等待办理提取手续。为方便市民提取公积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理处的工作人员专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为市民提供服务。由于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人数较多,目前仍有不少市民未能办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将阶段性提取时限延长一个月,由此前的10月31日,延长到11月30日。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根据购房时间和购房文书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1992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收据、发票(也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价格确定或者单独以装修费用认定)、身份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配偶申请除以上资料外,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专管员代办除以上资料外,提供专管员证或者身份证。以上均需原件和A4纸复印件。2006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等文件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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