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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鼓励和发展联合研发基金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王龙飞 发布时间:2015/12/8 9:10:00

本报太原12月7日讯(记者 王龙飞)今天,省科技厅发布消息,我省近日出台了鼓励和发展联合研发基金的实施意见,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大力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企业研发投入增加和重大科技难题的解决。

联合研发基金是由省科技厅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围绕特定创新目标共同出资设立的一种资助方式。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和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绩效,促进产学研合作及社会各方协同推动相关领域、行业(企业)或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联合研发基金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激励导向,坚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据介绍,根据出资方式和资助领域,联合研发基金分为区域联合研发基金、行业(产业)联合研发基金两种类型。区域联合研发基金由省科技厅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重点围绕区域特色优势领域和发展需求,集聚全省科研力量,组织开展重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依靠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产业)联合研发基金由省科技厅和有关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重点围绕相关产业及企业发展重大需求,集聚省内外科研力量组织开展基础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促进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引领带动行业(产业)发展。联合研发基金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省科技厅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20%。

对于联合研发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提出,省级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XXX联合研发基金专项”。专项实行“项目+课题”的组织形式,一个项目可由多个课题组成。联合研发基金专项应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创新目标、任务和项目框架。联合研发基金应专账管理。资金可一次性或分年度划拨到指定账户。联合研发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可接受其他出资方加入。新的加入方应与原联合出资方共同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加入。鼓励联合研发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社会捐赠须经省科技厅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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