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办公区里冷冷清清,而马路对面,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办公区却是熙熙攘攘,敞开式的调解大厅里,U形台旁挤满了人……
记者近日在安徽省宣城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见到这“一冷一热”的情景,和三年前截然不同。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安徽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给出了答案:“省交警总队在黄山市歙县推行人民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试点工作以来,4年多时间,安徽省市县两级全部实行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并将人民调解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必经程序。 ”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安徽115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共化解各类损害赔偿纠纷36万余起,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信访持续走低,多数市县此类信访已经归零。
推行试点之初,安徽省公安厅、司法厅、保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作出要求,对公安交警、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工作流程予以规范和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迅速在各地建立。目前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的成功率超过95%。
“与交警相比,调解员的立场更加中立,更易于交流,容易得到当事人理解和支持。 ”负责指导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的安徽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各地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来自社会各界,有司法行政机关专职调解员、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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