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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周年 守法出行更深入人心

来源:北方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5/19 15:36:25

  天津北方网讯: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十年过去,本市道路交通环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道路越来越长,车辆越来越多,电子警察从无到有,机动车限行开始实行……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交通管理经常面临全新挑战,十年来有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与完善,交管部门的管理与服务措施与时俱进,本市交通流量逐年快速增长,交通事故的比例和事故死亡人数却在逐年下降,整体城市交通管理保持了一个平稳发展的态势。与之相对应的是,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意识一天比一天深入人心。

  根据交管部门提供的数据,十年间,本市道路总里程从11000多公里增加到16000公里,设置红绿灯的路口从近900个增加到近3000个,机动车总数从100万辆出头激增到28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总数从160多万变成近340万。人、车、路之间的矛盾由此越来越明显,中心城区的高峰拥堵不断加剧,对城市交通管理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年来对交通管理到底起到了哪些作用?带来了怎样的变化?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警力未增路面见警更加容易

  从交管局秩序处了解到,与10年前相比,本市交通警力并没有明显增加,但道路交通方式、流量却发生了很大变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以来,本市交管部门积极推行勤务模式调整,科学整合有限的警力资源,提高执勤效率来应对这种变化。

  2004年以来,“路面管理第一,勤务管理第一”和“勤务随着流量走,岗位跟着问题设”成为本市安排路面警力的指导思想,高峰时段全员上路,最大限度提高了路面见警率。在保证路面疏导警力的同时,还加强了治理整顿的警力投入,晨检、日检、夜检、巡控、集中行动、异地用警,多种方式相结合,并突出了岗位间民警的联动协同,科学划分民警执勤范围,警力使用更加灵活务实。

  到2013年底,市区共设置双人日勤岗位50处、单人日勤岗位74处、早晚高峰岗位108处、夜勤岗位24处。市内六区重点路段还设置了36处二轮摩托车巡控勤务,充分发挥了二轮巡查车治理路段交通违法及处置突发事件的灵活性。老百姓最切身的体会就是“路上的交警更多了”。

  最严交规严重违法有“忌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严查酒驾”、“醉驾入刑”、“记分变化”等问题一直是民众关心的焦点。十年来,对于一些严重交通违法的处罚可以说是越来越严格,违法成本的高昂,让驾驶人开车上路时心中更有“忌惮”。

  2004年之前,“酒后开车”对于不少驾驶人来说,是个稀松平常的事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管部门加大了对于酒驾的整治力度。2006至2008年间更是形成了严查态势,交管部门每年查获的酒驾人数都超过15000人次,2007年甚至逼近20000人次。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的新规定开始施行,交管部门“查酒”也从以前的路面抽查逐步转化为全天候、全路段的常态化管理。一些“醉驾被处刑罚”的案例得到广泛宣传,形成震慑氛围。“查酒”的频率越来越高,但是查获的酒驾和醉驾人数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今年1月到4月,本市查获饮酒驾车2391人次,醉酒驾车235人次。

  十年来,对于交通违法记分的政策,分别在2007年4月1日、2010年4月1日、2013年1月1日有过3次变化,特别是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加大了对闯红灯、酒后驾车、涉牌涉证、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交管部门统计,“最严交规”实施后的2013年与2012年同期相比,交警现场治理的客运超员违法行为下降了44%,涉牌违法行为下降了80%;电子警察摄录超速违法行为下降了43%,闯红灯违法行为下降了50%。

  监控“三超一疲劳”防“公路杀手”

  统计数据表明,很多道路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三超一疲劳”违法造成的。“三超一疲劳”,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对于“三超一疲劳”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其成为“公路杀手”,严重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2004年开始,交管部门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视频巡查等多种方式,依法加大了对“三超一疲劳”、大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十年来,本市的高速公路从11条增加到17条。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历来都是区县交警的监控重点,交警严把出市、出站、上高速、入境“四关”,并启动了12处24小时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客货运车辆逢车必查,同时通过固游结合、路面巡逻与电子监控巡逻结合、区域联动与沿线联动结合、处罚与教育结合、非勤警力与现勤警力结合、现场处罚与异地汇转结合,加强路面管控,做到管理无盲点。2011年以来,本市高速公路对于重载货车超过55吨的,实施计重再加价;2013年以来,实施了大型客运车辆凌晨2:00至5:00不得继续行驶强制落客休息制度等。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三超一疲劳”现象的发生,让车辆的行车安全更有保障。

  事故快处让出城市道路空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作出了规定。十年来,本市的“事故快处”规定也在不断完善,“私了”不但方便了市民,也给日益拥堵的城市交通让出了道路空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模式不适应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曾经是造成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大量轻微交通事故现场不能及时撤离,经常造成交通堵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虽然也有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的规定,但要适用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必须由事故交警进行现场处理后才能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路面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了两个变化,一是无论是事故交警还是路面现勤民警,都可以启动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二是如果双方都在本市投保了交强险;事故中无人员伤亡;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情节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就是俗称的“私了”。

  为了让市民办理交通事故更加方便、快捷,市交管局事故处联合保监局等部门,经多方调研,拟定了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办法。2008年7月20日开始,本市的8个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当年本市“快处”事故就达近20000起,占全年车损事故总量的五分之一。2012年9月,本市“快处”的单车损失限定数额也从2000元以下,提升到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不受金额限制,继而演变成只要无人员伤亡,车损上不封顶。2013年,全年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事故数为61275起,超过了全年车损事故总量的四分之一。现在,在本市的路面上,一些车辆之间的小磕碰,车主都会很自然、熟练地选择“私了”。“快处”的认知度越来越高。

  “快处”的发展和深入人心,对于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起到了重要作用,事故双方协商后快速将车辆撤离现场,把交通事故对于整体交通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使得交通参与者的出行更加通畅,路面通行效率提高。据交管局事故处介绍,今后本市还将大量设立快处点,让市民办理“快处”更加方便,并将开始运作建立交通事故远程控制中心,促成更多部门进行联合办公,对于事故处理过程实现网络化传输,远程进行查看、定损,让“快处”全程更加简便、省事。

  此外,顺应群众对更加人性化的交通管理和更加便捷服务的需求,交管部门还推出开通网上车管所实现了机动车上牌互联网上自编自选号码,在20家检测站开通号牌换领、验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一站式服务,将驾驶人12分培训考试、驾驶证换证补证等车管业务下放到交警支队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等100余项便民服务措施。

  电子警察科技改变城市交通

  十年来,“电子警察”几乎走入了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交通生活。记者从交管局科研所了解到,本市的电子警察从2007年开始建设,到现在已经建成了1000个断面的电子警察,全部采用高清画面进行摄录。本市电子警察大致分为两种。常规电子警察主要在各个路口拍摄闯红灯、轧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专用电子警察则包括专门拍摄黄网格违法停车行为的电子警察、专门拍摄超速的电子警察以及今年5月刚刚启用的专拍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移动电子警察等。

  据交管部门介绍,本市各类电子警察“上岗”以来,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以本市的五大道地区为例,这里路面窄,路口多,以前一向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地区,有了电子警察之后,这里一些断面的电子警察摄录到的闯红灯违法却连续多日为“0”。今后,交管部门将加快电子警察的建设步伐,今年、明年力争完成每年600个常规电子警察的建设,到2015年年底,本市的电子警察断面将达到2200个,基本实现对全市道路的“无缝隙”监控。

责编 李京益